國家網信辦公布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》

發布日期:2017-05-23首頁 > IT資(zī)訊

電(diàn)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2日公布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》。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,出台細則旨在進一(yī)步細化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有關條款,提高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規範化、科學化水平,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、有序發展。

據了解,細則共十八條,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條件、申請材料、安全評估;許可受理、審核、決定;監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,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細則提出,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,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、轉載服務、傳播平台服務。獲準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的,可以同時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。獲準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,拟同時提供采編發布服務、轉載服務的,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、轉載服務許可。

根據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,爲适應國有單位轉企改制、企業股份制改造等情況,細則細化了企業法人申請材料等,以更好地維護資(zī)本安全、信息内容安全。同時,明确了傳播平台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完善的平台賬号用戶管理制度、用戶協議、投訴舉報處理機制等,避免出現責任劃分(fēn)不明、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情況。

此外(wài),細則還對許可變更、續辦、注銷等環節的條件、材料、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,進一(yī)步完善許可退出機制。其中(zhōng),明确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》有效期爲三年。有效期屆滿,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,應當于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,按照許可程序,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續辦。